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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时间:2016/11/10 11:34:26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的管理,控制行政费用支出,确保公务用车安全,明确车务人员待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派车

1.派车人由学校行政指定。

2.派车原则:①根据学校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安排;②遵照教育局对校级干部用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记录

出车记录由出车司机填写:

1.每趟填写:出车时间、地点、事由、公里数、路桥费、停车费,并交乘车人审核签字。

2.月末填写:上月末吨公里表读数,本月末吨公里表读数,本月吨公里表行程数,本月实际出车登记公里数,本月出车次数(地区内、外分别记录),本月加油次数、公升数、金额数(附加油票),本月加班合计小时数(平日与节假日分开记录),本月路桥费支出总数(附票据),停车费支出总数(附票据)。

第四条 待遇

参照市教育局标准执行。

第五条 审批

每月由办公室和派车人依照本办法和司机填写的记录表及凭证双向审核,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规章

1.学校公车未经学校集体研究同意,严禁转交他人驾驶,否则一切责任由司机承担,每发现一次扣发全年节支奖、安全责任奖。

2.公车必须停在校园内指定位置,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将车停在校外过夜,每次扣奖金或工资20元。

3.司机必须爱护车辆,每周定期清洗,脏车上路(除特殊情况)每次扣5元。

4.司机未经派车人同意出车,每次扣奖金或工资20元。

5.司机本人因特殊原因需用公车,必须报主管领导同意,否则每次扣20元。

6.司机必须在政府定点加油站持卡加油,紧急情况下需用现金购油,必须由主管校级同意。

7.在学校无公务用车情况下,在职教职工本人的婚事、或直系亲属的丧事,学校安排交通车一台一趟,时间由当事人本人安排,出车范围限宿迁地区。

苏ICP备16067125号-1 宿迁高等师范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城区大学城学成路1号

电话:0527-80877232    0527-80985606  

传真:0527-84826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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