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查处、彻底杜绝“小金库”,按照《中共宿迁市纪委关于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宿纪发〔2019〕9号)要求,学校自2019年4月17日起至2019年4月24日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举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
二、举报对象及范围:(纳入本次检查的对象)。凡上述对象存在以下形式设立“小金库”的,均可举报:1.以增加项目投资额或虚假项目向项目实施对象转移套取 资金设立“小金库”;2.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4.以未发生的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8.对口支援资金设立“小金库”;9.折扣返还资金设立“小金库”10.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和监督所设立的账户及资金;11.其他违规设立“小金库”。
三、举报方式:来信请寄: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纪委 邮编:223800来访请到:宿迁市湖滨新区学成路1号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纪委办公室(综合楼707室)举报电话:0527-80985602举报邮箱:sqsfbgs@163.com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对掌握的“小金库”相关问题线索进行举报。为了确保举报人个人信息绝对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设有专人独立负责处理举报事宜。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