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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警示教育
作者: 更新时间:2025/06/30 12:17:34

近期,省教育厅通报了一批师德师风违纪典型案例,请全体教师以案为鉴,全面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有关师德师风违纪违规线索可向人事处反馈,举报邮箱:sqyzsdjb@163.com;举报电话:0527-80985616(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师德师风违纪典型案例

一、南京市某高级中学刘某某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问题。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给予刘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无锡市某中学王某某、王某参与校外机构有偿补课问题。王某某、王某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王某某予以记过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对王某给予记过处分。

三、徐州市某中学教师李某某在家中违规开设辅导班,进行有偿补课问题。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记过处分,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扣发2023-2024学年度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四、南通市某中学张某为体育特长生开展体育培训指导,进行有偿补课问题。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记过处分,处分期十二个月。

五、盐城市某初级中学李某某在外租房开展有偿补课问题。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某记过处分,并对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上述典型案例的发生,严重影响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形象,暴露出我省个别教师在职业道德、纪律意识等方面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治理有偿补课主体责任,始终保持治理有偿补课高压态势,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力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对群众反映、检查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有偿补课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严肃追究违规教师的责任,还要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严格追究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聘用在职教师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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