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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聘任办法

发表日期: 2024/08/12 10:51:33 作者:  访问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机制,推动辅导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辅导员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学生日常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为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辅导员队伍是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应建立严格的辅导员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布置、检查和督促辅导员工作,组织学习交流和总结研讨。

第四条 学校实行以专职辅导员为主的体制,坚持高起点选聘、高品位培养、严要求管理、多渠道输送的原则,建立和健全辅导员队伍的有效运行机制、培养机制和管理机制,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辅导员队伍。充分发挥辅导员的德育教育才能和管理服务才能,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和校园稳定。

第五条 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学校要鼓励新入职教师以多种形式参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

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选聘

第六条 辅导员任职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政治索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政治敏感性、洞察力和分辨力,具有坚持真理和服从真理的政治品格和较强的法观念。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讲求团结,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三)具有高尚的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关系,品行端正,诚实,谦虚,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四)具有开展学校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协调沟通、组织管理能力及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处理能力,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五)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学校学生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把握教育规律,熟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六)工作勤奋,自觉性高,作风深入扎实,组织纪律观念强,严于律已,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七)热爱学生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坚持深入学生课堂、宿舍和其它活动场所。

(八)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质。

(九)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七条 辅导员的选聘,要坚持配置合理、精干高效、结构优化、严格要求、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政治强、品德高、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根据学校学生管理的实际工作岗位需要,采取领导推荐和学校老师竞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从事教育事业的人员招聘到辅导员队伍中来。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抓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协助班主任抓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九条 辅导员工作要求

(一)熟悉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1.辅导员应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水平及业务索质,每学期至少上交1篇学生德育教育论文。

2.熟知所在学院学生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照工作时间上班,不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或缺岗坚守岗位,按时参加学生工作例会。

(二)负责所在学院学生德育教育和日常管理,掌握学生动态

1.加强学生德育教育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辅导员应至少开辟一种有效的网络教育途径或平台(如微博或QQ群、微信群等),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定期在所在系学生工作例会或班主任例会上通报本系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2.深入班级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做好德育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爱国家、爱学的宣传,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3.关心爱护学生,经常走访宿舍,了解住宿生的思想动态及合理要求,尽力帮其排忧解难,对危重病者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医务室。

4.带领所在学院学生积极开展班级和宿舍文化建设,把班级和宿舍建成精神文明建设阵地、培养“四有”人才的第二课堂以文明教室文明宿舍建设为主题,在学院内就秩序、卫生、安全等对学生进行宣传、指导。

5.积极联系指导学院团总支和学生会,培养学生自主管理意识。定期召开班团干部会议(每月至少一次),注意发挥学生主人翁精神,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能力。

6.负责维护所在学院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学习生活秩序,督促学生遵守学各项规章制度。

7.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于所在学院的学生违纪行为及扰乱校园正常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辅导员必须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和班主任沟通并报学生工作处进行处理。

8.督促住宿学生按时起床、按时就寝,及时掌握迟归、未归学生情况,及时处理、公布并上报系。

9.教育学生树立爱护环境卫生的好习惯,督促学生搞好教室和宿舍内务卫生,对达不到卫生标准的教室或宿舍,要做好登记汇总和处理等工作

10.加强学生安全工作,教育学生爱护公物,保管好个人财物;强化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学生爱护消防安全设施,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1.着重关注有困难的学生,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问题,旦发现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应给予及时疏导,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应立即上报学院并和学校心理咨询室老师联系。对于生活上、学习上及其它方面有困难的学生,辅导员应了解其具体困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其解决。

(三)坚持深入宿舍访谈制度

1.辅导员应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卫生、文明宿舍建设等各方面的情况,监督学生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的宿舍安全意识,促进各宿舍的舍风建设,使学生宿舍呈现健康、活泼、向上的良好风气。

2.辅导员应在深入宿舍过程中,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发现学生在各方面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3.辅导员在深入宿舍时,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要注意加强同学间的团结友爱,促进宿舍的安定团结,避免各种矛盾和纠纷发生。

(四)坚持与学生谈话制度

1.辅导员在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时,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更要注意与学生的谈话方式和谈话技巧,以热诚的态度积极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和处理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

2.辅导员要多关注特殊学生(如家庭困难的学生、家庭有变故的学生、成绩差的学生、性格极端内向或精神反常的学生等)。对特殊学生要及时给予追踪了解并建立档案,做好学生个别谈话记录,详细记录谈话的内容,解决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不断汇总每一名学生在各方面的情况,以便为下一步教育作好准备。

(五)坚持与班主任联系制度

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建立和保持与班主任之间的联系,把学生在校园中的思想、学习、生活、卫生和纪律表现等情况反馈给班主任,便于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六)积极完成学校、学院、学生工作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培养与培训

第十条 辅导员要向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根据学校发展和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辅导员进行培训切实做到使用和培养并重,工作与学习并重。

第十一条 学校要创造条件对在职辅导员进行业务素质方面的学习培训,使辅导员掌握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组织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考察观摩、学习交流活动,通过深入社会,了解国情,开阔视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德育教育的内容,以利于学生德育教育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拓展。

第十二条 辅导员培训重点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提高其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帮助其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做好职工作的能力。

第十三条 辅导员应先培训后上岗。辅导员培训人事处牵头组织。新任辅导员必须接受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内容包括辅导员的工作任务、职责和要求,学生德育教育的基本途径、方法和特点,学生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以及政治立场、思想修养、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等学习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优秀辅导员在职定向攻读高级学历、学位或进修相关课程。辅导员在职攻读期间,学校将给予适当的照顾和支持。

第十五条 鼓励优秀辅导员参加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建康教育和职业核发能力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兼任一至两个班的班主任工作,并合理确定其工作量。

第五章 管理与发展

第十六条 学生工作处和学院是辅导员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辅导员的管理、考核和奖惩工作。辅导员每学期向所在学院汇报工作情况,并按时参加所在学院或学生工作处所组织的学习和有关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为辅导员的发展创造条件。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政治索质好、工作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且每年工作考核均为优秀的,学院作为学生德育工作骨干教师进一步加以培养和提拔使用。如本人愿意并适合从事教学、科研或其他工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真做好转岗安排。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学校党委有关负责人、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等人员组成。

第十九条 学校要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应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辅导员的考核,在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的指导下,由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辅导员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工作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学生测评与学院、学生工作处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见辅导员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的考核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1.质与量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工作量的大小,也注重工作质的高低。

2.点与面相结合的原则。既考核工作的重点项又看工作的整体效果。

3.常规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考核常规性的日常工作,又注重开拓性的创新工作

4.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阶段性结果和最终结果,又强调工作过程中的努力程度

5.重视绩效的原则。主要考核工作中实际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6.管理与激励相结合原则。重在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督促辅导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7.考核与奖惩相一致的原则。维护考核结果的严肃性,按劳取酬,优劳优酬。

第二十 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应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辅导员本人。若辅导员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三天内向学院提出复议申请。学生工作处接到复议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议并在两天内给予回复。

第二十 辅导员学期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学期奖金发放、职级评定晋升、年度考核档次评定、学年或学期评优评先、外出培训及转岗的重要依据。对学期考核多次获得优秀等级的,学校在辅导员职级评定晋升、年度考核档次评定、学年或学期评优评先、外出培训及转岗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二十 辅导员考核结果奖惩按照学校绩效工作考核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 一学期内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级的辅导员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进行指导谈话,加强教育并限期改进工作,一年内两学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级的辅导员予以解聘。

第七章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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