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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班主任聘任办法

发表日期: 2024/08/12 10:53:51 作者:  访问量:

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班主任聘任和管理,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聘对象

全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二、任职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热心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服从学校安排,具有大局意识,能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聘任办法

(一)班主任实行聘任制

选聘工作一般应在每年九月份新生入学之前完成。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原则上一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鼓励专任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如因教师数量不足,学校鼓励各学院从管理干部、教辅人员中选聘。

(二)班主任任期

班主任任期原则上为三年选聘到的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要带满一届学生,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因特殊原因中途需变更者,应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报学生工作处,经校领导研究同意方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可以不担任班主任:

1.男教师年满57周岁,女教师年满52周岁;

2.本人有重大疾病,不能承担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3.女教师在哺乳期(1年);

4.夫妻可以不同时担任;

5.担任教干的。

(四)班主任聘任流程

班主任聘任由学生工作处会同各学院联合考察推荐,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核,最终由学校考核任命。

聘任分自愿报名和按顺序选聘两个阶段。如自愿报名阶段班主任报名不足,则进入按顺序选聘阶段。选聘按照职称从低到高顺序,职称低者先聘;相同职称按照职龄长短顺序,职龄短者先聘;相同职龄按照近三年来获得“优秀班主任”次数多少顺序,次数少的先聘(不能区分的可依次后推)。有特殊困难者由本人向学院里提出书面申请,报学生工作处经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向后推延。

(五)部门分管班主任管理工作副主任,原则上不兼任班主任,其他中层干部须经校党委会批准后方可兼任班主任;专业教师首先应聘本学院班主任,本学院聘齐后方可到其他学院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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